关于持久不消电客户销户和清退电力客户销户余
发布时间:2025-06-08 12:01 访问量:
按照《供用电停业法则》第三十五条 用户持续六个月不消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前提或存正在平安用电现患的,通知布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经排查,以下客户已跨越六个月不消电且未打点相关手续,拟对以下客户进行依法销户,为使销户和清退工做成功进行,现将工做留意事项通知如下:一、用电客户打点清退时需到供电停业大厅填写退费申请并供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已销户的用电客户于通知布告之日起7日内前来我公司停业厅打点电费余额退费手续,过期未打点视为从动放弃。